組織管理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隆祥經濟發展基金會事業功能於2020年12月劉昶緯創辦人/財團法人桃園市隆祥經濟發展基金會(Liu Chang Wei Chairman / Consortium Taoyuan City Long Xiang Economic Development Foundation)與沈培華男爵主席/UN CODA/瑞士資本集團(Chairman The Honorable Gary Sum/UN CODA/Swiss Capital Group) 經多次視訊會議產生共識名稱訂定為UN CODA Swiss Capital Group GEM R&D Institute Foundation (聯合國CODA瑞士資本集團GEM產業研究院)。
第一條之一
由沈培華男爵主席/UN CODA/瑞士資本集團(Chairman The Honorable Gary Sum/UN CODA/Swiss Capital Group)捐助(款)成立經濟、金融、創新、文化、公益等五大產業發展基金,本院負責審核產業發展項目案,如符合社會大眾利益與基金會宗旨,研究院將提供必要之政策、技術、法律及財務協助及計劃所需資源配套支援,協助完成其計劃。
第二條:
聯合國CODA瑞士資本集團GEM產業研究院是全面性、綜合性、策略性、長期性之產業政策研究和咨詢機構,主要是研究經濟、金融、創新、文化、公益產業發展和改革,提供機構政策建議和意見咨詢,並依項目屬性分別設立各產業研究所執行之。
第二章、委員會及成員組織
第四條:
凡認同基金會主旨並經基金會決議後均可加入本研究院相關事務。
第五條:
本院委員有劉昶緯創辦人/隆祥經濟發展基金會與沈培華男爵主席/聯合國CODA/瑞士資本集團為主要創辦委員,依各產業專家學者聘任專業委員,共同組成本委員會,主要成成與專業成員均擁有發言權、表決權及其他依法應有之權利。
第六條:
委員有遵守院章及基金會宗旨、履行決議案、出席各種院會內之會議、及擔任本院推派之職務等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
本院一人及院長一人以及執行長一人。
第八條:
設立項目研究所需有設立計劃書、計劃書內容包含:主要功能、業務內容、重要人事、經費來源、未來展望等,應將計劃交由院長與副院長審核通過,並交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始可推行。
第九條:
各研究所將另設主任與相關專業人員,並將邀請相關專長之學者,專家擔任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理研究員若干人,並設置執行祕書一人綜理行政事務。以上人事聘任,均依本院規定外並應經本院委員會決議通過後辦理。
第十條:
各研究所及研究中心之研發項目或活動,均應提交企劃書,由院長與副院長審核並送交本院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一條:
所有委員皆為無給職,任期皆為永續。
第三章、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本院以委員會為最高之權力機構,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執行長提議召開之。
第十三條:
委員之職權如下
1.訂立與修改組職章程。
2.決議本院之預算與院務。
3.提案或決議其他重大議題。
4.上述各條款之決議內容,須由三名委員同意始可通過。
第十四條:
執行長之職權如下
1.執行本院章程所規定之院務及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2.協調整合各研究所之提案。
3.協調各研究所之事務運作。
4.對外代表本院。
5.綜理本院事務。
第十五條:
本院所屬委員及各級成員、如違反本院規章或政府法律條文者,一律開除並負責一切損失責任及相關刑責。
第四章、活動與經費
第十六條:
研究院、研究所、活動…以自行籌劃、籌款並報備上委員會批示。
第十七條:
各項活動經費,必要時由直屬上級單位補助之,由參與活動之人員部份贊助或外界捐助。
第十八條:
各項活動應於活動結束後三週內,除提報活動成果外,並根據發票、收據等憑證匯整後結算。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院、各研究所(含中心)加入成員皆須由委員會審核通過方可生效並將各成員學經歷建立檔管理。
第二十條:
上述各章節條款皆依基金會章程內容為基礎,院、各究所(中心)行為不得牴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並由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財團法人桃園市隆祥經濟發展基金會在體制下設立UN CODA Swiss Capital Group GEM R&D Institute Foundation (聯合國CODA瑞士資本集團GEM產業研究院) 經財團法人桃園市隆祥經濟發展基金會/董事會議決全數通過,並送交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備案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