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细则与捐助名录

捐助细则说明

 
本基金会含(附属机构)接受各界捐助款项、不动产、动产、遗产、有价证劵等,为有效运用国、内外捐助特订定本细则,受领国、内外捐助款及捐助者予以下载档案后书写各类用途,以避免认知误差。
 
捐助款应依捐助者作为以下意愿表态
指定用途:经捐助者具体书写指定捐助项目,且明示选项、资助、比例等方式。

未指定用途:捐助者未明确书写捐助款之用途,捐助款将列入基金会事业主旨用途使用。

 
为不产生捐助异议请捐助者请自行下载填写
意願表格式如附表一 資金來源聲明書二 捐款表格式如附表三 意願表格式如附表四
 
指定捐助收支处理原则如下
一、指定用途:
1、指定用途之捐助款,基金会秉持合理有效统合运用做为执行原则,依捐助者意向内容编制具体运用计画书,经捐助者认同运用计画后,基金会将备案主管机关及捐助者备查。
 2、运用计画,包括捐助资金来源、捐助之日期、运用计画名称、计画办理期程、预计支用项目、金额与其计算依据,以及含该类指定捐助款可支用之总额与所含各笔捐款者之名称、及其他限制条件等)。

二、各类捐助款,如有涉及采购作业,应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其所购入之财产,并应依相关规定列帐保管。

三、本基金会对于各类捐助款之收支情形都采取公开透明、充分揭露原则,依每季公告捐助款收支明细、运用情形及成果报告等资讯格式如附表三并于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报主管机关备查。

四、本基金会受领捐助款之收支帐目及办理情形,由本隆祥经济发展基金会委任信业联合会计事务所及仁爱社会扶助委员______会计事务所管理及主管机关监督以及愿社会公平监督,本基金会内部稽核将定期或不定期查核项目。

五、因遗赠获有具流通性之各国货币,其有关款项之收支处理,准用本细则规定。

六、上述指定或未指定用途,于捐助款总额10%是作为基金会含(附属机构)行政业务管理用途。

附表1.2.3格式可以在上传下载档案内列印下来即上传档案

捐助名錄

  捐助人名   捐助機構名錄
① 馬藝恩 ① 
② 
③ 
④